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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状告民航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6日16:4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包头空难上海遇难者家属已提诉讼上海今天消息 据今天《新闻晨报》报道:去年“11·21”包头空难中遇难的上海人,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苏阳的妻子,昨天委托律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状告中国民航总局行政不作为,要求依法制订有关“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之限额”规定。据悉,在包头空难遇难的3名上海人中,目前仅1人接受了赔偿方案。据悉,事后航空公司公布了对罹难旅客的赔偿办法: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第132号令,民用航空运输旅客伤亡赔偿最高限额为7万元人民
币,本次空难考虑到消费价格总指数的变动因素,再增加7万元人民币;同时根据1996年民航总局颁布的第49号令,旅客托运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旅客自理及随身行李每位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本次空难的行李赔偿金额增加到2000元人民币和4000元人民币;再加上抚慰金,罹难者丧葬费,家属交通食宿补助费。每位遇难乘客的赔偿总计为21.1万元人民币。今年1月12日,陈苏阳的家属最近一次与航空公司协商结果不欢而散。“陈苏阳没有买航空意外保险,也就意味着只能赔偿21.1万元。这数目仅仅是他生前几个月的工资而已。”昨天,陈苏阳妻子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航空公司依据的是1993年的赔偿限额,但12年过去了,我国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增长了近5倍,民航业的总收入增加了近6倍,但赔偿限额却维持不变。代理律师表示,1996年人大颁布的“民航法”第128条规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立法授权不仅仅是赋予权力,也是确定了立法的义务。被告的不作为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空难遇难者以至所有飞机乘客合法权益的实现。”据悉,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接收了诉状和相关材料,但表示需要研究后再给予答复。(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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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航班、东方航空公司所属CRJ200型客机刚起飞不到1分钟,就坠入距机场不远的南海公园,撞在了公园大门售票厅上,机上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地面1名公园工作人员和1名早晨锻炼者,共计55人遇难。陈苏阳是3名遇难上海人之一。(蕥 嬉/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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