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职工工资不得获得表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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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20 山西新闻网 | ||||||||
本报讯(首席记者赵轶)3月6日,记者从省劳动竞赛委员会了解到,省“五一”表彰大会将于“五一”前召开,我省有1000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受到表彰。今年,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明确要求,凡违犯《工会法》、《劳动法》,未组建工会、未签订集体合同、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欠缴工会经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以及当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环保不达标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不得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网络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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