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冠军退役工作由政府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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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31 东南早报 | ||||||||
退役运动员安置有新规 早报讯(记者康云)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安置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的安置对象为,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办理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我省体育系统非职业优秀运动队的退役运动员(以下简称退役运动员)。
冠军退役政府安排工作 意见指出,曾获得世界三大比赛(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亚洲运动会冠军、全国运动会冠军的运动员,退役后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就业;曾获得世界三大比赛(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运动会和全国运动会第2、3名的运动员,退役后可以由政府推荐就业。 退役运动员报考公务员 事业单位可优先聘用凡有突出运动成绩(指获得全省运动会第1名、全国运动会、亚洲运动会比赛第4至第6名)的退役运动员。 退役运动员自退役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联系落实了省体育系统以外的接收安置单位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其中,对已实行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经过公开招考程序后,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自主择业可获补偿 符合本文规定的、由政府指令性安置条件但自愿选择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和被批准退役之日起半年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退役运动员实行自主择业。 对自主择业的退役运动员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由基础安置费、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三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安置费为:运龄3年以下的3万元;3年至5年的4万元;5年至7年的5万元;7年以上的6万元。运龄补偿费与本人实际运动年限和退役前体育基础津贴水平挂钩。 上大学可享受助学金 为鼓励退役运动员上大学深造,对在退役时申请进入全日制高等学校学习的退役运动员,给予最多6个月的复习迎考时间,在此期间发给全额体育津贴(在本文下发之前退役且时间已超过6个月的运动员不执行本规定)。 在复习迎考期间,由省体育局统一组织4个月为限的考前辅导。退役运动员被全国、本省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录取,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和入学手续后,由省体育局发给与一次性经济补偿费计发标准相同的助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