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最低消费” 一咖啡馆被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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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31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谢伟端通讯员刘晓玉赵长青)近日,一家咖啡馆设立最低消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经鲤城区工商局协调,咖啡馆退回多收的消费款。 近日,消费者黄先生一行三人来到市区一家咖啡馆消费,3人实际消费35元,在结算时,店方却要收取45元的费用。店方称,店里设立的消费标准是每位最低消费为15元。
12315工作人员经调查后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而“最低消费”是一种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的规定,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经调解,双方协商后,商家退回10元多收的消费款,并按消费者的要求赔偿2毛钱。 工商部门提醒:设立最低消费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是强行要求消费的一种行为,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投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