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行新规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将征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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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3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出台《关于本市个人出售普通住房营业税征收规定的通知》,规定自3月7日起,个人购买上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普通住房,居住不满一年出售的,销售时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并按规定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河道整治费;购买后居住满一年的,出售时免征营业税及附加。 上海市政府表示,调整个人出售普通住房有关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上海房地
据悉,以上政策适用于购买上海行政区域范围内普通住房,包括从二手房市场购入的商品住房、售后公房;居住不满一年就出售的个人,包括上海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个人、外籍个人。 此外,对《通知》下发前房产所有人已与他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但未申请开具售房发票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情况,同样需要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