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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上法庭督促公公交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50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迟迟没有将承诺送给儿媳的房产办理过户,老人张某被着急的儿媳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判决张某立即将房产过户。

  81岁高龄老人张某,曾许诺将自己位于海淀区魏公村小区19号楼的一处房产无偿赠给
儿媳小兰(化名)。2004年1月6日,在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的监督下,二人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应及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移交房产。合同签订后,儿媳搬进房中居住,张某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契约、房屋买卖契约的补充协议都交给了她,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由于张某年事已高,小兰便通过丈夫协商办理过户,但没能如愿。为督促公公尽快将房产过户,小兰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张某尽快履行赠与合同,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开庭后,张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法庭决定对此案进行缺席审理。法院认为,双方自愿签订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张某虽然将房屋、房产证、房屋买卖契约及补充协议都交给了小兰,但没有协助小兰办理过户,致使小兰迟迟不能合法占有受赠房产,因而缺席判决张某立即将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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