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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不是政府恩赐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2:51 京华时报

  作者: 莫林浩来源: 《潇湘晨报》

  据本报报道,即日起在京暂住人员买车不再受户籍限制,暂住人员只需凭身份证和在京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即可办理手续,办理过程与北京人买车的程序和手续完全一样。

  报道说,取消在京暂住人员买车限制完全是有法可依的。去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等。”公安部的配套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明确指出,对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如此看来,购车上牌早在去年5月就成了在京暂住人员的合法权利,此次取消限制不过是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罢了。那么,这项规定为什么不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日起就立即执行呢?

  据了解,北京取消外地人在京购车的户籍限制主要是出于刺激车市的考虑。采访中,大多汽车经销商都表示,新政策对低迷的车市来说是一大利好消息。原来,刺激车市才是这项政策出台的目的所在。假如现在车市火爆,恐怕还不知道要等到何年何月才会取消这项限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的行为必须在法治的规范下运作。政府制定公共政策必须严格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能把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当成管理部门自己的权力,再根据市场状况取舍予夺。当法律没有对外地人购车上牌设定户籍限制时,管理部门人为设定门槛就是不合法的。取消这种限制本来是纠正以往的错误做法,现在却成了刺激车市升温的“利好”措施,虽然效果一样,但是出发点的不同却颇值得玩味。

  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任何漠视甚至剥夺公民权利的做法都是在损害市场经济的基础。从取消购车的户籍限制看,有关部门显然缺乏这种意识,把市场的发展摆在了消费者的权利之上,这无疑是本末倒置。摘编自《潇湘晨报》3月4日文/莫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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