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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入学门槛大大降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3:0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许静实习生贾立芳)从今年春季新学期开始执行的《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办法》,在“流动儿童”借读条件中取消了“流动人员在流入地须有固定住所”一项,流动儿童入学门槛因此大大降低。而且,流动人员子女将拥有临时学籍。

  《办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已完成初等教育、有学习能力的11至17周岁
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户籍证明和原就读学校借读联系函(一年级新生入学需要户籍所在地原指定就读学校开具的联系函)等材料,向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申请借读,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借读学校。

  此外,按规定,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流出学生建立并保留学籍。流出学生回流出地居住并要求回原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时,学校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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