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品处理难道只能付之一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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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3:20 山西新闻网 | ||||||||
[新闻回放]据本报4日报道:3月2日下午,灵石县政府集中销毁了从黑坑口没收的上百辆三轮车,总价值超过了70万元,大火从下午5点一直烧到夜里9点。这是自去年12月该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行动,有力地震慑了灵石县私挖滥采现象。 价值超过70万元的上百辆三轮车,烧了整整4个多小时,其场面不可谓不壮观。其对“灵石县私挖滥采现象”所起到的“震慑作用”,笔者也是毫不怀疑的。但是,转而一想,不
问题显然不难回答,而且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其他姑且莫论,就说那些三轮车吧,它们何罪之有?拍卖不行吗?捐赠不行吗?再不行,拆了当废铁烂铜卖,也还是有点利用价值的,难道只有付之一炬,焚烧毁灭才是惟一的处理办法吗?即便不算经济账,上百辆的三轮车,浓烟滚滚地烧了4个小时,所产生的污染也有悖环保理念。 对罚没品,浇上汽油一烧了之的做法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笔者认为此举的根源是执法部门心怀搞出大动静、造出大声势的“小九九”。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罚没品处理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可否借鉴一下环保领域里的垃圾分类处理办法,对于罚没品根据其性质不同,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力求物尽其用呢?张满红(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