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评奖要重新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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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3:27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日前,《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批准,正式颁布。《办法》对规范和改进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以下简称全国性评奖),包括全国性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奖项审批、评奖周期、评奖程序、评奖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规定,今后举办全国性评奖,包括此前经批准的全国性评奖,都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办法》规定,具有全国性评奖资格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只能设一个评奖项目。除新闻类评奖外,其他全国性评奖每届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