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颁布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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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5:48 三秦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日前,《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批准,正式颁布。《办法》对规范和改进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以下简称全国性评奖),包括全国性评奖主办单位的资格、奖项审批、评奖周期、评奖程序、评奖纪律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按照《办法》规定,今后举办全国性评奖,包括此前经批准的全国性评奖,都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新闻、出版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文艺、新闻、出版领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
《办法》指出,全国性评奖一律不准向参评者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所有评奖工作人员都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保持廉洁公正。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群众举报监督电话,对评奖活动的经费来源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制止借评奖敛钱和铺张奢华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