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出台城市管理责任追究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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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6: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王盛)城市管理不到位,责任分级追究到个人。昨日,记者从市城管办获悉,为了切实有效解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已出台《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的实施意见》。
按照《意见》中责任追究相关条例,城市管理将按分级追究原则,从市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级有关部门、五城区(高新区)进行责任追究开始,一直按级追究到有关责任人。 责任追究的类别分为口头或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内部或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任整改、扣减责任单位年度城市管理目标分值、取消责任单位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责任单位向上级机关作书面检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