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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指示牌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6:57 时代商报

  【本报讯】因被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就擅自使用了他人设计的“交通指示牌”,近日,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被告上了法庭。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姚某和王某在诉状中称,2003年5月北京某商业卡通策划公司想为交管局制作卡通指示路牌,而找到了他们,后两人创作完成交通指示牌一套,内容包括:不要超速、请勿疲劳驾驶等,交给策划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未付报酬。

  2004年12月,两人发现自己创作的指示牌已由交管局作为“联想桥”桥名牌背面的交通指示牌。两原告认为,交管局未经他们许可擅自修改、复制和使用他们的作品,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交管局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5万余元。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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