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翁之意不在“打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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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7:21 齐鲁晚报 | ||||||||
本报日照3月6日讯(记者刘国林通讯员家旺杨芳广枫)一青年为达到勒索钱财的目的,竟按预先计划,先应聘成功,后绑架老板的儿子。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绑架罪,依法批准逮捕绑架儿童勒索钱财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刘某某来自菏泽市鄄城县农村,2004年11月下旬到日照市打工。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已经两年没回家的刘某某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弄钱回家过年。经过深
2004年12月,他按预定计划,以假名应聘到日照某饭馆干服务生,并谎称没有地方住宿而住进该饭店。在饭店他观察到老板的儿子飞飞(11岁,男孩,化名)爱好卡通片,就于12月21日以看卡通片为由将飞飞骗至其租房处,采用捆绑、封嘴、恐吓等方法将飞飞绑架,随后用自己的小灵通给其父亲打电话勒索现金6万元,让飞飞的父亲将现金存入其指定的储蓄卡账户上。22日11时许,刘某某得知飞飞的父亲已经存入3万元现金后,就急忙到百货大楼西边的提款机处取了3次钱,前两次每次2000元,第3次1000元,共5000元,由于作案后的恐惧,他没敢再继续取钱,随后放了飞飞,逃离日照。 接报后,日照警方立即立案侦查,根据刘某某打勒索电话的手机使用情况,周密部署,于2004年12月28日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从青岛抓获归案。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认真核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必要时可向其户口所在地打电话进行调查核实,以免被不法分子钻空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