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受贿被判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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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7:35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讯北京体育大学教师李春雷因在招生时收受贿赂2万元,被海淀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近日,海淀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1年8月,李春雷利用学校委派自己去河北省招生的机会,以帮助考生小吴录取为名,在石家庄市国际大厦酒店收受了小吴父母2万元。2003年11月7日,李春雷将赃款2万元及利息人民币900元交到了纪委。法院审理认为,李春雷已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积极退赔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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