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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之声更响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7:45 东方网-文汇报

      袁夏良

      走过2004年,迈入2005年,“和谐社会”成为中国出现频率极高的热词。时值全国“两会”召开,“和谐”之声更显响亮。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鲜明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今年2月19日,全国省部级主要负责人齐聚中共中央党校,参加为期一周的“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
开班式上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阶段。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一系列不可回避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是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目前我国经济社会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如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农民、工人等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当得到的补偿不对等。有资料显示,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状况的“基尼指数”,2000年我国已经达到0.4的国际警戒线,此后每年还在上升。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3.24倍,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的最高点。行业之间的不合理差距同样在扩大,其中很多是由不公平分配造成的,尤其是垄断行业,其收入分配更是带有不合理的因素。

      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实现和维护公平,不仅是财富分配问题,还涉及公民权利、社会地位、司法公正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从经济、政治、全方位出发,从政策、制度、法律上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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