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龙”造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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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8:48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重庆讯(王昌奎徐建)因“举报有功”,被法院认定贪污和受贿的经理二审时获减刑1年半。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份“举报有功”材料竟是由法官、民警和律师联手炮制的虚假材料。3月3日,这起国内罕见的司法人员联手造假案在重庆市黔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情重大,法庭没有作出当庭宣判。 2003年4月,因涉嫌贪污和受贿,原酉阳县民爆公司经理罗龙芝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罗龙芝不服,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聘请律师石勇担任二审辩护人。在此案上诉期间,为帮助罗减刑,石勇伙同酉阳县法院钟多镇法庭副庭长石凡明、城北派出所副所长严文献、酉阳县看守所干警黄泽进及罗龙芝的儿子罗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为罗龙芝出具“举报有功”虚假证实材料,称其举报了他人的盗窃案。 在罗龙芝案二审过程中,罗的辩护人石勇将黄泽进等人伪造的系列假材料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院。法院认定,罗龙芝有检举立功情节,罗龙芝得以“顺理成章”地被减轻罪行,改判为2年零6个月。 事后,罗龙芝的妻子徐某共拿出2万元,酬谢帮忙搞假材料的几个人,其中,严文献得好处费4000元,石勇得5000元,石凡明得11000元。 罗龙芝“得理”不饶人,二审宣判后,他又以自己无罪为由继续申诉。有关方面在复查该案相关材料时,发现罗龙芝检举揭发立功一事很蹊跷,特别是在举报时间上存在明显漏洞。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立即立案调查,法官、警察、律师联手造假丑闻随即东窗事发。 检察机关侦查认为,石凡明、严文献、黄泽进3人身为负有查禁犯罪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罪犯罗龙芝不具有立功情节的情况下,为其伪造虚假的立功证据材料,并产生了实际的减刑结果。石勇系本案共同犯罪中的共犯,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3月3日,这起国内罕见的法官、律师、民警联合造假案在黔江区法院开庭。庭审中,当公诉人问4被告人为罗龙芝搞假立功材料是否想到犯罪时,4人的回答令人吃惊,“当时,我们认为大家都是搞司法工作的,没有人会出卖自己,其他人根本不敢检举揭发。” 而律师石勇则更干脆地说出了炮制造假的原因:“我是为了通过让罗龙芝减刑的案例在律师界出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