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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状告224名"立委"侵权 每人求偿一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09:29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3月7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立法院”上周才通过“反反分裂国家法决议文”,无党籍“立委”李敖昨天上午举行记者会表示,这项“决议文”剥夺了他的发言权、表决权,因此他要对其它二百二十四位“立委”“滥权”、“渎职”、“冒用他人名义”等侵权违法行为提出民事告诉,每人求偿新台币一元。

  李敖指出,“决议文”并不属于“宪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的“立法院”职权,亦
不符合重要事项之定义,所以属于违“宪”滥权;“立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也规定,“立法院”只能“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因此擅自冒称“代表全体民意”或“全体人民”,通过所谓“决议文”,显然违反“立法院组织法”。

  不过,李敖也说,现在不景气,缺乏被告,他欢迎个别和解;只要缴交一元,他就会撤回告诉,否则就会没完没了。

  (来源: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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