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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树木导致山火 梅县郑某被判处3年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0:5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本报讯日前,梅县人民法院对去年12月份发生于梅县城东镇竹洋、书坑村一带的特大山火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12月11日,家住梅县城东镇竹的郑某到本村艾子坪水库侧的山场偷砍林木,在锯山坡上一棵大松树时,郑某抬头发现旁边有高压线经过,他害怕树倒下后压到高压线便停止砍伐,未采取任何措施即离开现场回家。次日中午,一阵大风吹倒松树,将距离约5米远的一
条10千伏高压线压住,坠落接地后高压线放电产生火花,形成猛烈的森林大火,大火直至当月14日凌晨才被扑灭。据悉,大火共造成经济损失26万多元。(刘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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