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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村组长勾结骗地骗贷 3被告被汕尾法院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0:54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网电一家网业公司的董事长编织了一张诈骗的“大网”,与村组长合伙骗取了村里的1500多平方米的地皮,再以此抵押给银行骗取200万元贷款。汕尾市法院最近审结一宗贷款诈骗案,3名被告以诈骗罪被判刑。

  1999年初,汕尾市某网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妹为了获取贷款,拉拢了原汕尾城区香洲街道埔上墩村的村民小组长施某钗、海丰县个体户林某红,开始实施一个“骗贷计划”:
2000年1月,施某钗未经全体村民代表同意,擅自与陈某妹签下协议,商定将包括属该村集体财产的文化室在内的1539平方米的土地以人民币155万元转让给陈某妹的公司,并“许诺”由陈的公司负责建造130套村民住宅给埔上墩村。但陈某妹没有履行协议,155万元的地款也分文未支付。

  随后,陈某妹和林某红伪造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书,向汕尾国土部门领取了该片地皮的土地使用证,并办理了相关手续;2000年4月,陈、林二人竟又伪造香洲街道西兴居委会的印章,以同样手段从房管部门骗取到文化室的产权证。接着,陈某妹用国土证、房产证作为贷款抵押物,编造虚假的申请资料,于同年10月17日成功获得某银行汕尾分行的人民币200万元的贷款。陈某妹获贷后,分多次将1998442.34元提出,将其中125万元汇到林某红开办的公司,付还他人25万元。至今,该笔贷款仍未偿还贷方银行。

  案发后,汕尾市公安机关追回林某红和蔡某铃各自承认的向陈某妹的两笔“借款”,共人民币23万元。对贷款的用途和最终去向,陈某妹拒不如实交代,致使绝大部分赃款无法追回。

  一审法院以贷款诈骗罪依法判处主犯陈某妹有期徒刑12年;施某钗犯贷款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林某红犯贷款诈骗罪处有期徒刑8年。陈某妹等3被告不服判决,向汕尾市中院提出上诉,最终被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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