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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法律部原主管贪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1:08 光明网

  郭晓明 文

  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原业务主管崔永祥、法律事务部原部长果瑞德,因贪污办案经费已构成贪污罪。3月1日,北京石景山法院判处崔永祥5年有期徒刑;果瑞德2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9月间,崔永祥、果瑞德均在首钢第一建设公司经营发展部法律事务室工作。2002年5月,崔永祥与果瑞德在办理本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搅拌站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将本单位下拨的5.2万元办案经费侵吞,两人各获2.6万元。同年7月至9月,崔永祥在办理首钢第一建设公司下属商贸中心与北京某工贸公司诉讼中,以支付对方诉讼代理人好处费的名义,从商贸中心骗取4万元,据为己有。

  (《京华时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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