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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展开年审 市残联细释相关问题(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1:46 龙虎网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展开年审市残联细释相关问题(图)
会议现场

  【龙虎网讯】从今日起,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年审工作正式展开。今天上午,市残联有关负责人就各方关心的年审工作及就业保障金征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记者:哪些单位要安置残疾人和缴纳保障金?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条、《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江苏省政府第78号令)、《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南京市政府第200号令)和《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宁政发[2004]182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外地驻宁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记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如何确定?将如何使用?

  答:根据省政府第78号令和市政府第200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宁价费[2005]43号批复,2005年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与去年相同,为18853元。

  根据国家财政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同时,近年来,保障金也用于资助残疾人教育、补助贫困残疾人生活及残疾人事业发展专项支出等。

  记者:如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保障金实行按年征缴,凡在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单位的保障金,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缴,每年6月1日至6月25日为保障金征缴期,各缴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持核定通知单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纳手续,由地税机关从缴费单位的涉税帐户中扣缴款项。

  其他单位的保障金由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负责征缴,各级财政部门协助征缴。

  记者: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将如何处理?

  答:对于逾期不参加年度审核的单位,将一律按照未安置残疾职工数全额征缴保障金。

  记者: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缴将如何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保障金的,除由残联或地税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外,还将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于拒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将由市和区县残联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附:南京市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展开年审 市残联细释相关问题

  作者:禹娟

  (来源:龙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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