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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2:07 贵州都市报

  读者张先生问:我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开发商表示暂时不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但仍要求我办理接房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领取房屋钥匙?

  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时,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应当对房
屋的结构、性能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如果开发商未按规定出具“两书”,购房者有权拒绝入住,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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