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相关问题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2:29 新闻晚报

  本市从2003年6月1日起实施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以来,已有不少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贴息政策。为了扩大政策的受惠面,进一步改善本市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从2005年1月1日起,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简称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和贴息标准进行调整。如何准确理解政策含义?有关部门就此回答了广大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

  1、本次贴息政策的房价标准如何调整?

  答:自2005年1月1日起,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二手房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政策,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4500元,但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超过幅度在3%以内的,按90平方米计算享受贴息。

  2、本次贴息政策的贴息标准如何调整?

  答:自2005年1月1日起,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5%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000元,调整为不超过4000元;享受购房贷款总额10%贴息标准的,商品住宅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不超过3500元,调整为不超过4500元,二手房由原来规定的每平方米单价超过3500元但总价不超过25万元的,调整为每平方米单价超过4500元但总价不超过33万元。

  3、本次房价标准调整后,以前年度购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可否列入享受贴息范围?

  答:对2003年6月1日后购房,购房时不符合当时贴息政策规定的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的购房家庭,在今年收入受理标准和房价标准调整后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可按规定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

  4、贴息标准作相应调整后,已办理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是否可按调整后的贴息率享受贴息?

  答:对已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财政部门将根据其登记资料自动予以调整,购房家庭不必补办手续。

  对今年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登记手续的购房家庭,如其购房时间是在2003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的,则2004年底前的贴息率仍按原贴息标准执行,2005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贴息标准执行。

  5、房价标准调整后符合贴息政策规定的购房家庭何时办理手续?

  答:对2003年6月1日以后购房,在今年房价标准调整后符合贴息政策规定且符合收入受理标准条件的购房家庭,应在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到外马路928号上海市财政局第一分局贴息结算处办理申请享受贴息政策的登记手续。

  6、贴息政策中的其他事项是否调整?

  答: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的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沪财预[2003]123号)和《关于落实本市中低收入家庭实行购房贷款贴息政策若干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沪财预[2004]55号)的规定执行。

  有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贷款贴息政策咨询电话:63676670、62489720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