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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出租汽车营运服务新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3:46 生活报

  (李天宇) 本报讯 本报近期连续刊发的冰城出租车系列报道,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针对本报相关报道及目前哈市出租车服务情况现状,出租汽车管理处已将《哈尔滨市出租汽车营运服务规范标准》重新制定,并将于近日出台。

  据了解,和以前的《出租车营运服务规范手册》相比,新规定在5个方面做了修改,内
容更加具体细致。在新增加的内容中,首先在出租车车体外观及硬件设施上,更加注重出租车作为“城市名片”的视觉宣传,强化诸如车辆IC卡和服务监督卡等标志的摆放。对运营车容车貌的要求细化到车灯甚至车把手都有相关规定,保证所有车辆都能“健康”运营。在驾驶员自身素质的强化和培养上,比之旧规定,新规定增加了驾驶员结账收费规范,其中明确规定要求驾驶员必须选择经济路线或按客人指定路线,合理收费。新规定中,对驾驶员的着装注意事项也有具体要求。

  此外,针对乘客易在出租车内丢失重要物品的情况,新规定要求驾驶员在营运中要做到“一车一检”,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及时返还等。

  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部门将会根据市民、出租车驾驶员的意见,强化管理工作,细化服务规范,切实提高出租车驾驶员的整体素质,让出租车这个“冰城名片”变得更加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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