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拒绝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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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3:52 人民网 |
人民网北京3月7日讯 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自去年年底开展系列环评执法行动以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热烈响应,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查处了一大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开工建设甚至投产的项目。截止到2月25日,共清查了电站项目388个,清理出违法开工项目共计139个,其中火电项目46个,水电项目93个。目前,各地环保部门正在按照环保总局的要求对违法项目依法进行处罚及后续处理。 潘岳要求,各地环保部门要带头认真贯彻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通过严格环评制度等环保准入手段,遏制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坚决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建设项目拒之门外。当前,特别要做好三项工作: 重点深入清查钢铁、水泥、电解铝、氧化铝、铁合金、电石、焦炭等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以及无序、违法建设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立即停止建设,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已经投入运行的违法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停止运行; 根据违法程度和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对清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分类做出处理。对试图规避环评制度,又不符合环保准入条件的项目,要严肃查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只是程序违法的项目,要督促企业尽快履行环评制度程序; 对已审批项目进行跟踪监管与后评估,督促企业在建设过程中真正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对一些重大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再次进行评估,以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另据潘岳介绍,环保总局近期将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为准则,提出一系列改革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一是依法推进规划环评。对未列入专项规划且规划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项目环评报告;项目在规划中,但规划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应依法先做规划环评后再受理项目的环评报告。总局将进一步制定有关规划环评的管理细则,促进规划环评的有序开展。同时组建国家环境与发展专家咨询机构,对国家重大经济发展战略提供决策咨询。 二是改革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机制,建立全国环境影响评估体系,完善分级审批规定,推进环评审批的政务公开。 三是建立审批长效监管机制,建立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批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过程监管和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今年将召开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听证会。 四是加强环境评价队伍管理,加强评价单位的定期考核和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竞争机制。 五是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办事质量与效率,立即制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评估行为准则。 潘岳说,中国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寄希望于一两场所谓的“风暴”,风暴来得快去得也快,而应立足于建立一整套长效机制。环保总局将在今后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探索创新更为科学合理的环评审批监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