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女性权益 是社会公正基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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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55 法制晚报 | ||||||||
新闻提示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立法计划。其中可能对拐卖妇女儿童、性骚扰、性别歧视 、家庭暴力、女性家庭财产知情权、“不知情‘二奶’”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补充修改。根据调查,大部分女性感到自己或身 边女性的权益受到过威胁。
最近几年,对女性权益的侵害,已经有了新的特点,这种侵害已经不像我们通常想象的那样,多存在于偏远或者落后 的地区。在中心城市,在经济发达的地方,对女性的侵害也屡见不鲜。这种侵害多是上司、生意伙伴、企业等对女性权益的无 视,有人甚至采取威胁、强迫的方式,迫使女性就范。而很多女性,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不得不忍气吞声,忍受着委屈甚至 侮辱。这种情况已经比较普遍,当然会引起立法机构的重视。 女性解放、男女平等,我们已经说了好多年、做了好多年。但“解放”、“平等”的本质是什么?却很少有人能说清 楚,包括女性自己,也有很多人处在模糊状态。除了婚姻自由和同工同酬外,社会还应该给女性增加些什么?是每年一度妇女 节的关心慰问吗?显然不是。女性需要更多的安全感、更多的工作机会、更大的事业发展前途。除了强调女性自身的努力外, 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给她们创造出这种氛围来。而这种氛围,就需要法律来保护。仅仅靠宣传和道德约束是不够的,男女平等 的本质,就是用法律来保障女性身心健康、自由发展。 商业社会对女性形象的推崇,多显示在美丽、性感、依赖上,这也给女性带来了不小的麻烦。除了调查所显示的方面 外,我们还经常能看到依靠女性的身体暴露而进行的所谓商业推广,比如劣质的人体彩绘、人体摄影等,极大地伤害着女性的 自尊,同时也容易在整个社会中造成对女性本身的误解,特别是女性自己,有一部分也会在利益的诱惑下把持不住。所以,既 然有着修订法律的机会,立法部门就应该尽量把工作做细、做全,要把一些不容易界定的地方也界定清楚,方便法律的实施, 只有这样,保护女性权益才不是空泛的,才能够对不良风气起到遏止的作用。 女性权益的保障,不仅是家长里短,它已经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而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则是体现社会公正的重要 基础。女性和男性一样,都是人,都是这个社会的组成部分,同样有尊严、需求,同样有对安全生活的渴望。在一些人的意识 糊涂的时候,用法律来阐述平等,是极为必要的。本报评论员程赤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