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法院 审理铁老大易失“准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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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55 法制晚报 | ||||||||
火车票退票费不开发票 “告状大王”又告状地方法院不能审铁路案开庭7分钟就落幕民法专家说 业内人士建议:要做到司法层面上的公平,铁路公检法机关需要与铁路企业相剥离才能彻底解决
本报讯(记者王巍) “涉及铁路部门和单位作为原被告任意一方的案件,应该在铁路法院审理。”由于法院对管辖 权存在异议,法律硕士郝劲松状告北京铁路分局退票没有发票的官司在东城法院开庭7分钟后便落下帷幕。 今天上午,民法学专家、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於向平教授质疑,为什么涉及到铁路的案件一定要到铁路法院审 理? 於教授说,只有做到公检法机构和企业彻底剥离,法院审理类似的案件时才能做到司法层面的公平。 案情回放 3月4日,郝劲松由于退火车票没有拿到发票而状告铁路分局的案件在东城法院开庭,7分钟后被宣布休庭。 当审法官依据2002年8月北京市高院制定的《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 提出管辖异议,表示该案可能会移送至铁路法院进行审理。 此后,郝劲松表示,如果该案移送至铁路法院进行审理,结果上可能会对自己产生不利,并做好了这样的心理准备。 而铁路方面的诉讼代理人当庭表示“在哪里审都行。” 业内声音 自家官司自家审有失公正 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国铁路系统的公安干警、检察官、法官的数量总和可能会达到10多万人,而人事任免等权力实 际掌握在铁路部门的手中。 在法学界内也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像不出具发票这样的案子由铁路法院审理不就是自家官司自家审理,输赢难免有 失公正,容易失去“准星”。 民法学专家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於向平教授表示,权力来源掌握在铁路部门手中,如此一来,审理案件时就难 做到置身事外或是不得不听命于各级铁路部门。 本案疑问 1.东城法院为什么会受理此案?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或者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都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本 案中铁路分局的地址在东城,因此郝劲松选择在东城法院起诉。 2.为什么要在铁路法院审理该案? 《关于指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范围的规定》规定:北京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可以受理一方当事 人原为铁路部门,现仍从事铁路运输服务、铁路工程建设、铁道设备制造、铁路通信的企事业单位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背景链接 公检法机构剥离很艰难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铁路设置了相当数量的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完整的司法体系。 从2003年9月份开始,上海铁路局、兰州铁路局、济南铁路局青岛分局作为铁道部“主辅分离”的试点,其中最 为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将公检法机构逐步剥离出去。但是,试点单位相关的剥离工作进展得并不顺利,针对铁路系统公检法整 体性剥离的相关政策也尚未出台。(资料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