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告示无人接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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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4:57 扬子晚报 | ||||||||
4日下午,记者来到成都同盛路16号,在锦青苑门口左侧墙上看到一张告示:征求好心人,今有一名5岁健康女孩,有意领养者请联系。下面是一个手机号码。据小区保安称,这张告示是前天晚上出现在门前的,由于不属于“牛皮癣”,便没有清理。 已经出现了3天的告示并没有引起来往行人的过多注意,保安称,来看告示的人倒是有,但是很多人看了也只是一笑置之,没见到有人打电话和对方联系。
记者按告示上留下的手机号码和对方联系上了。一自称姓刘的男子约定第二天下午3时在欧尚超市门口见面详谈。 5日下午3时,记者再次和刘某联系,对方突然又改变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定在下午5时在金沙海岸浴场门口见面。34岁的刘某来自资中,以拉三轮为生。说起要将女儿送人,他的眼里掠过一丝复杂的神情。他说女儿巧巧今年5岁,身体健康,相当乖巧,自己原本舍不得,但家里实在太穷了。“女娃娃都要上学了,跟到我,我咋个供得起嘛” 随后,刘某将记者带到同善横街9号。原来,他和女儿一直跟着该院的门卫郎大爷住在一起。5岁的巧巧已经知道父亲要将自己送人,一见父亲带人回家,小女孩顿时抿着嘴,眼里闪过一丝惊惶,一个劲地往郎大爷身后躲。 刘某指着女儿说:“她妈妈很早就丢下我们父女俩走了,我来成都打工,碰到郎大爷,跟他很谈得来,就跟他一起住了……”后来,刘某提出了自己的要求:“娃娃养了这么大,如果要领走,再怎么也要给点抚养费嘛。”当记者问他具体金额时,刘某想了想说:“给个六七千元嘛!” 记者拨打了110,巡警将刘某带回府南派出所调查。警官表示,刘某如果确实要把女儿送人,不能以贴告示这种形式私自进行,更不应该索要抚养费,应该通过民政部门进行正常的领养程序。(据天府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