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台办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就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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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5:0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3月4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当晚,省委台办领导班子组织了学习讨论,一致认为胡总书记四点意见,对推进两岸关系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它充分显示了我们党推进两岸关系向前发展的最大诚意,充分显示了我们党驾驭和主导两岸复杂关系的能力。
通过学习大家认为,四点意见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一个中国”、“反对台独”的坚定性,同时又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胡总书记指出:和平统一,不是一方吃掉另一方,而是平等协商,共认统一。提出只要是对台湾同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维护台海地区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对祖国和平统一有利的事情,我们都会尽最大努力去做。并郑重表示,这是我们对广大台湾同胞的庄严承诺。为对台工作指明了方向,拓展了对台工作的新领域。我们从事对台工作的同志,感到责任更大了,任务更重了,信心更足了。江苏是全国对台工作的重点省份,台资企业众多,苏台两地交流频繁。我们将以胡总书记的四点意见为指导,积极做好各项对台工作,努力推进江苏对台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苏台秘 张会清)(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