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公路管理新条例 高速两侧30米内禁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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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现代金报》报道:记者昨日从浙江省交通厅获悉:《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维护该省交通道路畅通,《条例》首次划定了高速公路、省道等交通设施的保护区域;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禁止一切建筑。 除高速公路外,《条例》还划定了其他交通设施的保护区域:国道两侧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范围为保护区域。“公路两侧”是指公路
《条例》还规定各级政府在公路沿线规划新建、扩建村镇、开发区等,应当与公路保持规定的距离并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防止公路街道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