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五条禁令打击虚假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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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31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京华时报》报道:昨天,记者就医疗广告问题对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凡进行了专访。刘凡副局长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将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 记者:国家工商总局去年相继出台了多种措施规范广告市场,您对此的评价是什么? 刘凡:想把中国的广告管理好,我比你们谁都着急!虚假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广告
记者:在打击虚假医疗、医药广告方面,国家工商总局今年会推出哪些重要措施? 刘凡:国家工商总局现正在全国搞“打虚假,树诚信”的专项整治活动。今年将出台对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的5条禁令,即严禁以新闻的形式做广告,严禁公众人物用自己的形象做证明广告,严禁保健食品广告里有医疗功能,严禁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严禁医疗广告宣传治百病。 记者:对广告业的监管会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刘凡:中国广告的监管形式是工商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部门配合。我们今年准备出台四个管理办法:一是广告公司的管理办法;二是广告主申报广告的管理办法;三是广告媒体行业的管理办法;四是关于广告监测的管理办法。 今年国务院也表态说,要打击商业欺诈。我认为,打击商业欺诈,首要的就是打击虚假广告。我们也在研究,既然是商业欺诈,那么虚假医疗广告也可以按商业欺诈来定罪,可以罚多少、判多少,这也是我们要研究的课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