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和谐社会的时代乐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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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6:37 新世纪周刊 |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成为今天读者最关注的话题。这是一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平衡财富分配,扶助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是2005年舆论的中心议题。人民的意志升华为执政党的主 张,并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被具体化为"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千百年来,中国人向往和追求"国泰民安"、"政通人和"、"民康物阜"、"安居乐业",
近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在北京召开“政府转型与建设和谐社会”为主题的座谈会。著名专家学者阐述积 极而理性的建议,推动学术界更全面地研究这样一个重要课题,本刊特编发部分精彩观点以飨读者,旨在为广大读者提供一个 透视和谐社会的“望远镜”。 经济篇 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高尚全: 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概念。理论上说,是一个社会各阶层和睦相处,社会各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的社会,是人 们的聪明才智、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自然协调相处的社会。 26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当前仍面临 问题和挑战,存在很多不和谐的地方。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特别是教育、卫生等事关全体人民福利的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第二、经济发展不均衡。城乡之间差距很大,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很大,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突出。 第三、人与自然关系失衡。资源、环境与工业化的矛盾突出,经济增长仍是以粗放式、高投入、高消耗为代价。 针对这些不协调,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五个统筹”的要求: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这“五个统筹”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和谐社会应该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并进的社会。但是,我们过去一段时间,重增长,轻发展,造成社会发展严重滞 后于经济发展,不仅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悖,而且经济发展本身也受到了严重制约。因此,必须改变旧的GDP增长观念,落 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形成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机制。 和谐社会应该是城乡协调发展的社会。但是,近年来,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在逐年扩大,农民增收难,特别是农村 各项社会事业,如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社会保障事业投入不足,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已经阻碍了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 和谐社会应该是各地区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社会。但我国的地区发展也是不平衡的。从全国来看,东中西部经济发 展呈现阶梯形下降趋势。中西部的发展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要发展中西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关键是改变观念,落实科学 发展观,搞好体制创新。 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自然长期协调相处的社会。过去我国的经济增长是粗放型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高投入、高 消耗为代价的,这不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要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发展机制,为社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利用 的资源基础和生存环境,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 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宏观战略部部长赵晓: 和谐社会用机制解决冲突 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我们经济发展的成就是世界公认的,老百姓绝大多数也得到了好处,但是我们的发展也付出 了很大的代价,比如说资源环境上现在已经看出来,如果不继续转变增长方式,不改变经济发展思路,还是片面的追求经济发 展速度,我们的资源环境就很难适应。 所以我觉得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非常及时、非常有针对性。中国以前是以阶级斗争为中心,改革开放是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都是单中心的,现在才开始到多中心。我认为和谐社会是用一种机制来解决冲突。另外,我想实际上和谐的社会一定是公 正的社会,而这个公正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的社会。 法制篇 更加维护社会公正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研究员迟福林: 政府转型和利益关系的调整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三个问题值得关注。(1)收入差距出现逐步扩大的趋势;(2)弱势群体在逐步增多;(3 )农村对最基本的社会型公共产品需求日益强烈。 第二、政府转型和利益关系的调整。现在政府转型利益关系调整恐怕有四个方面关系:(1)就业问题;(2)社会 保障;(3)农民工的问题;(4)建立社会贫困人口就业制度问题。 如何建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制度保障。建议加快建立和发展社会利益代表组织,大大增强社会公共政策的公开 性。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教授李曙光: 和谐社会的基石是法制 第一,没有法制的规范就不会有和谐的人群关系、和谐的阶层关系、和谐的市场关系、和谐的社会关系。靠道德或者 靠其他的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建立和谐社会是行不通的。 第二,从法律角度上说,今年是立法的大年。《公司法(修改草案)》、《企业破产法》、《证券法》、《反垄断法 》、《政务信息公开法》、还有《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或草案今年都要审议通过或列入立法规划。 从和谐社会的角度来说,社会的发展变化会带来社会利益的冲突和矛盾,怎么解决这些利益冲突,很大程度上看我们 的法立得怎么样。而今年如此密集的立法会带来一个非常大的社会利益、个人利益、公民利益和整个市场主体利益的大调整, 这也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应该特别关注探讨的。 与立法相关的还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即便我们立的法律都是良法,也要注意细节、强化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现 实中,我们的一些执法主体能否很好执行良法,我觉得这是建立和谐社会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局长李连仲: 和谐创业 和谐兴国 和谐安邦 我理解和谐社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包括农民、工人、公务员彼此之间是平等的。 第二、要追求社会公正、公平,只有公正、公平、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这样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三、落脚点要落在哪儿?要和谐创业、和谐兴国、和谐安邦,要在和谐社会的环境下,使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 社会篇 建立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汪玉凯: 公共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我理解和谐社会,至少包含了三个层面: 第一、和谐社会是以人为中心的。就是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也好,内涵也好,都是以人为中心的。 第二、和谐社会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道德约束来实现的,这两者缺一不可。 第三,和谐社会的实现程度直接反映着一定时期公共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我认为在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中,公共治理的和谐是最关键的。中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是前所 未有的,但是仔细研究就会发现,中国这些年来的发展结构是失衡的。经济发展最快,社会发展相对缓慢,这种发展结构的失 衡,不可避免地导致一系列的社会后果,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不和谐。 比如说我们强调了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是我们没有在如何实现集体富裕的政策配套方面,采取更 多的对策。由此导致贫富差距拉得越来越拉大,超过了目前中国社会所能够承载的程度,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的不和谐和矛盾 、冲突。弱势群体在争取公共政策方面能力的下降,是导致社会不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政府职能的实现形式来讲,我认为重要的是后两个职能,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去我们更多的关注是经济调节 、市场监管,从2003年“非典”以后我们逐步认识到了后两者职能的重要所在,开始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放在重要地位 。 从发展的规律看,我们的政府整体上确实面临历史性的转变,也就是我们这两年提出的应该由一个管治型政府走向服 务型政府,或者说由一个单一型、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我认为政府职能实现形式上转变,应该成为构建和谐 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 规范企业或资本利益的表达方式 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我觉得需要理顺几个基本的关系。第一、政府与资本的关系。第二、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第三 、资本和劳动的关系,就是所谓的劳资关系。 政府与资本的关系上,我们已经有了20多年的市场和民间经济发育过程,现在政府对于经济活动的介入需要理顺与 规范。政府职能要重新定位,首先要重建政府的公共性,必须要以政府的公共性为基础,它是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的,这一点 必须是定义当中一个重要内涵。同时要规范企业或资本利益的表达方式。 第二、政府和民众的关系。我觉得从去年包括银川的出租车的事件,也包括汉源事件的第二次处理,我们看到政府和 民众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成熟地形成。 第三、劳资关系。这是社会当中的一对新关系,我们在规范这种关系的新机制需要完善。2005年2月14号,辽 宁特大矿难背后有失衡的劳资关系,所以解决劳资关系是我们社会当中面临的重要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研究员景天魁: 关注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对于当前建设和谐社会来讲,首要的是打造责任政府。 给农民搞最低生活保障是要考虑的事情。有人说农民那么多亿人,需要多少钱啊,其实账不能那么算。现在像浙江、 江苏有些财力比较雄厚的地方,他们搞的农民低保就很有成效。 亚州银行计算,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全国有27亿就够了。到底需要多少钱,可以好好计算。就是翻一番,也能够 有所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要有百年大计,但也要从眼前事情做起,讲求实效,让老百姓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这无论对改善政 府形象、协调老百姓的利益,还是对增强建设和谐社会的信心,都是非常重要的。 所以我觉得从建设和谐社会来讲,政府负起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然后再建立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社会责任,这是目前 建设和谐社会比较迫切的问题。 (整理 张卓人王晓燕)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 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05年2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党校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 胡锦涛深刻指出,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五个统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 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必须注重社 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 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构建和谐社会 人人有责 ——中国社会蓝皮书提出七大措施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的专家们在题为《构建和谐社会: 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中国》的研究报告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七大措施。 这七大措施是:一,扭转财力过分向上集中的态势,加强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基层财政的困难;二,继续加强反腐败 、反贿赂的力度,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收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致富;四,改变农村的落 后面貌,缩小城乡和地区差距,减少贫困;五,促进城市化,改变就业结构;六,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大国;七, 建立全民的节约型社会。 这份报告深刻地认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经验以及世界各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表明,减少低收入群体,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在鼓励人们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富裕起来的同时,利用财政、税收、保障、福利和救助等工具进行社会整 合和社会调节,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是加强社会团结和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