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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法院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7:49 北京晚报

  本报讯张先生开车在宠物乐园里轧死了一只小狗,由于认为受到了狗主人的威胁并被扣留了证件,张先生不得不凑了1万元钱了结此事。但是事后张先生觉得自己没有过错,赔钱也实非自愿,于是他将对方告上法院,索要赔款。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张先生说,今年1月23日下午,他开车在国都宠物乐园里购物,行驶过程中,一只黑白色美国可卡犬从车的右前方蹿出,他听到一声叫喊后立即刹车。经过治疗,小狗最终还是死
亡了。情绪激动的狗主人林先生向他索要1.5万元赔偿,言语间也带着威胁的口气并扣下了张先生的证件。无奈之下,张先生与亲朋在现场凑出了1万元现金。

  张先生认为,养犬人携犬外出时应当拴狗链,由成年人牵领,而林先生未尽到管理义务,对产生的后果应负全责。他在宠物乐园内开车的行驶速度、路线等都是正常的,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己处于受到威胁、证件被扣的情况下给付的1万元并非自愿行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狗主人林先生返还钱款。

  法庭上,林先生不承认威胁过原告。他拿着买狗的凭证说,自己的狗是花2万元买的,让张先生赔1万元已经很少了。而且这些钱根本不足以弥补他们的精神损失。同时宠物乐园也出证表示,宠物乐园内以狗为本,如果出现像林先生这样的事故,轧死狗的车主负全责。孙莹 逸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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