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庭上称自己未满18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17:49 北京晚报

  本报讯“我们放弃民事赔偿,因为我们知道对方无力偿还,只希望法院要严惩杀害我弟弟的凶手。”今天上午,在二中院的法庭里,被害人范某的姐姐悲伤地说道。2004年6月21日21时许,范某与朋友宋某在丰台区一大排档吃饭,其间遇无故寻衅滋事的李小刚和鄂晓庆。李持尖刀猛刺范某,致使范某当场死亡。而在法庭上,李当庭表示起诉书上所指生日不正确,案发时,他还未满18岁。

  法庭上,李小刚向法官解释自己的生日不是5月6日,而是7月20日,户口上的生日“办错了”。李小刚是否年满18岁,将成为法庭为李小刚量刑的依据。

  检察机关认为,李小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鄂晓庆在公共场所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刘琳

  车主法院讨说法

  北京不会取消暂住证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双响炮
诠释爱情经典漫画
东方美女
迷人风情性感姿态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