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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禁止发布不良声讯等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0:43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刘宪银报道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明令媒体禁止发布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同时,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规定者,工商机关将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严厉处罚。(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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