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资委出台国企投资破产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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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2:53 现代快报 | ||||||||
江苏省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国有资产监控的两个新流程规范,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审核流程图和企业投资备案工作流程图出台。国企投资七天见分晓 新规程的最大突破是,均衡了审理国企投资案的速度效率和监控能力之间的矛盾,规定国有企业的投资报告上报至江苏省国资委后,七个工作日内就会得到回复。省国资委初审,项目不行直接否定,材料不全等将退回重新制定投资规划。有可行性将直接列入投资决
新规程中,扩大了国企对外投资的告知义务。国企及全资、控股企业进行境外投资的,国企及全资、控股企业单项投资达到净资产10%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交通、电力、煤矿等基础设施投资报告限额由省国资委与企业另行商定),未经省政府核准,企业投资总额超过净资产80%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继续对外投资的,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关联的,这四种投资情况,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国有企业年度投资亏损超过净资产5%或单项投资亏损超过1000万元的,以及投资亏损致使实际权益低于账面投资额30%以上的,也得报省国资委备案待查。国企破产不得自说自话 根据新的规程,一个国企是否真需要退出市场,要经过九道关口,其中除了省市国资委继续把关外,国家国资委、与企业相关的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也要批复,另外,职工大会要有同意决议,劳动保护部门要审核安置方案,监督退出企业员工的安置交接,并且,一定要制定破产的紧急预案,对过程中出现与员工利益和国有资产流失有关的突发事件,应该有消化的能力。 江苏省国资委和经过授权的市级国资委,拥有启动国企破产与否的权力。快报记者石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