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禁止发布色情声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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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07:34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七日电(记者刘长忠) 针对近期一些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大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国家工商总局今天明令禁止。 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如“姓名解析”、“情色玫瑰坊”、“探索两性秘密”、“少女到女人的情感实录”等,并在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
为进一步净化广告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发出“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就规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有关问题作出规定。 通知要求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或者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时,应当具有并提供下列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时,应当在广告中清晰标明经营者名称及其经营许可证编号; 禁止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印刷品等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发布含有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的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 电信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广告中应当清晰标明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