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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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03 北京日报 | ||||||||
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本报讯(记者郝中实)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第75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会议强调,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首都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法对矿产资源开采实行严而又严的政策,在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前提下,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颁布实施以来,本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本市目前共有各种经济类型的矿山941个(其中固体矿山738个)。按照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总体意见,除地热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外,本市将严格限制其它矿产资源的开采,不再新发采矿许可证,以逐步减少固体矿产的开采。近期的工作目标是:2005年底前关闭停采矿种的矿山;禁采区内采矿许可证未到期的矿山,限期到2007年底前停止开采;大力减少小型以下开采规模的矿山,力争到2007年底,将现有固体矿山数减少70%。 会议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按照结构调整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的管理。各区县、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按市政府的总体部署,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要结合首都发展定位和实际,坚持实事求是研究不同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及结构调整问题,研究制定符合本市生态环境要求的矿山开采环境保护技术标准和建立经济保证制度,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的基本标准。对停采矿山关闭后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研究实施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