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乱停车 锁定立交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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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15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长春 实习生赵凯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针对福州市区机动车违法停车现象十分突出等问题,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决定从今日开始至5月8日在市区开展为期2个月的机动车
据了解,这次专项整治“乱停车”的重点包括:在市区主、次干道、支路、人行道、立交桥下等路段,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对严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占道销售机动车的点、段,将严查严处;对交通秩序影响不大的街巷、社区道路上停放的机动车将予以警告,两次警告仍不纠正的将实行处罚;对“的士”乱停靠问题,将根据《福州市出租车通行管理规定》并结合《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交巡警支队的有关负责人提醒说,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机动车道、人行道上、立交桥下或街巷、社区道路上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点停放(已划停车泊位和设停车标志的除外)。交巡警部门对“乱停车”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拖吊、锁车、流动拍摄(抄告)、警告等方法进行纠违(详见本报3月2日A6版《市区乱停车先拖后罚》一文)。 另据了解,在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市区主干道、次干道停车(禁停)标志、标线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