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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人民陪审员走上法庭 享有与法官同等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2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3月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2月底,我省123个基层法院已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确定人选1737名,一批经人大任命的陪审员已走上法庭参与案件审理。

  据介绍,省高院党组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目前,全省三级法院明确了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的管理
机构和工作人员。长沙、岳阳、株洲、邵阳等中院在做好陪审员选任工作的同时,分别就陪审员职能的发挥、经费保障等进行探索。武冈市、绥宁县等市县已确定人民陪审员专项经费并拨付。长沙市雨花区、岳麓区人民法院等组织了“人民陪审员重点课题调研组”,就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回避制度实施等进行针对性研讨,指导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的审理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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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决定》所明确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作者: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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