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漏洞 法官律师帮你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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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38 海峡都市报 | ||||||||
N栏目主持:储白珊 主持人:3月4日,本报报道了李依姆的烦恼事:借条上债务人手印模糊,14万元成了糊涂债。连日来,几十位读者打来电话,诉说自己的遭遇或发表看法。主持人发现,“证据力不足”的尴尬大量存在债务纠纷之中,特请来法官和律师对三种常见的情况“对症下药”。
尴尬情形一 借条由别人代签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张先生有一个要好的同事,这位同事帮亲属向张先生借钱,写借条时,就只签上他亲属的名字,说是“帮忙签的”。再比如,一位朋友向侯女士借钱,借条却是朋友的儿子来写,虽然名字是朋友的,可是写字的却是他的儿子。 发生纠纷时,写借条的人会说“钱不是我借的”,而真正借钱的人说“不是我写的借条,我没借”。 对症下药:俗语说“亲兄弟,明算账”。写借条时,一定要让真正借钱的人到场,并在借条上签字(最好按上手印),再请一个跟借贷双方都没有利益关系的人当见证人,也签上字或按上手印,这样,催讨的时候才有理有据。 如果遇到因代写借条引发的纠纷,建议你把代写借条的人与真正借钱的人一起起诉,因为在无法证明真正借钱的人是谁的情况下,代写借条的人一样负有还款义务。 尴尬情形二: 诉讼时效过了 刘依伯让债务人写借条的时候,债务人写上了还款日期,可是借条到期时,刘依伯因为面子问题,没有积极催讨,而且一拖再拖。如今发生了债务纠纷,刘依伯想起诉,却被告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对症下药:民事诉讼法里规定了一般的民事纠纷诉讼期只有2年,如果借条到期,债务人2年之内不去催讨,过了诉讼时效,再打官司是无法获胜的。而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只要该借条保存完整,你就可随时催讨。 尴尬情形三: 债务人失踪了 余小姐说,借条到期了,债务人却怎么找也找不到,无奈之下,自己只好锁了债务人的房子。这种情况也很常见,而且很多债务人人不见了,连东西都不会留下。 对症下药:这个时候,你应该立即起诉,并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法院发出公告。在法定公告期60天加上举证期30天之后,如果债务人还未出现,法院一般会进行缺席审判。 主持人:总之,借款前,债权人对于借条、付息凭证、证人都应考虑妥当。借条或协议中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有:借款人的签名或盖章、利息多少、借款时间及期限,这些地方都不能涂改;此外,借条要保存完整,不能撕毁或破损。 如果你还遇到过其他的证据不足的情况,请拨打热线0591-87793059告诉我们,如果你有收集证据的妙招,也请告诉主持人,让大家帮助大家。 感谢:元一律师事务所佘雷律师、汇德律师事务所林丛挺律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