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血煤'撑鼓地方财政 代表委员透视'煤吃人'现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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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0:4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2004年频发的矿难在中国人的心中成为一道难以抹去的阴影。为什么在遏制矿难这个问题上,我们采取的种种“刹车”手段都失灵了呢?对此,正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会外专家学者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表象】
高利润的驱使下,“煤吃人”噩梦无法中断 中央党校研究室赵杰博士研究指出,煤矿在利润和利益的驱使下增加开采强度,超限超负荷开采是事故频发的重要背景。我国20多年的经济增长过度依赖资源消耗,能源的高消耗、粗放式利用,导致了原材料生产、开采中的滥开滥采行为。“今后几年我国对煤炭、矿石等能源和原材料仍将处于高需求状态,市场的拉动必然会导致这些行业利润可观。面对这个诱惑,一些矿厂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厂主必然‘顶雷’而上。在现有安全生产措施没有得到根本改进的前提下,‘煤吃人’的现象就难以销声匿迹。”黄泰康代表忧心地说。 【深层】 地方财政的“钱袋子”与“煤车子”直接挂钩 矿难必然对发生矿难的地区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但为什么矿产区地方政府对中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令敷衍了事,反而经常是暗下多产令催产出“带血的煤”呢?吴木根代表指出:这是因为矿产区财政的“钱袋子”直接与矿厂的“煤车子”挂钩。“由于油气能源紧张,煤炭生产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是地方政府顺利完成财政指标的便利选择。这样,政府部门与煤矿企业的直接利益联系,就会影响安全生产监管的质量。”赵杰说。“切断政府增收与煤矿增产这种不计安全风险的简单利益关系,将这种转嫁到企业的责任转移回政府,是强化安全责任的根本措施。”赵杰指出。 【对策】 斩断利润链,“让煤矿死不起人” 徐日辉代表分析说:“我们必须在强制性要求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的前提下,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措施,用加大成本的方式来降低事故发生率,‘让煤矿死不起人’,斩断利润链。”矿难多发地的山西,为遏制矿难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强令: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赔偿金不得低于每人2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乡镇煤矿,将被吊销其有关证照,由政府收回采矿权重新公开拍卖。赵杰认为,山西省的做法提供了一个遏制矿难的重要思路。 [小资料] 国外如何防范矿难 2003年全世界产煤约50亿吨,死亡人数8000人左右。我国煤炭产量16.6亿吨,占33.2%,而死亡人数6434人,占80.4%。美国的煤矿,一年死亡人数大约在30人左右,澳大利亚甚至做到了2003年煤矿开采零死亡。因此美、澳等国的采矿业已成为最安全的行业之一。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新的“联邦矿山安全与健康法”,对违章行为的处罚更为严厉。此外,美国强调煤矿安全监察管理机构的独立性,煤矿安全监察员与煤矿无任何隶属关系。各地的联邦安全检查员,每两年必须轮换对调。任何煤矿发生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必须由联邦立即从外地调派安全监察员到出事矿井进行事故调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