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采购50万以上公开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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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06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薛辉实习生邱晓梅 本报讯即日起,省级政府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省政府办公厅昨发出通知,设定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并对省级政府采购定下限额标准。
通知明确,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也应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