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规定产品质量有重大问题当地政府将被警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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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1:08 浙江日报 | ||||||||
本报杭州3月7日讯 (记者 杨军雄 通讯员 陈蓉 吴巧丽) 《浙江省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近日通过省政府批准并正式组织实施。《方案》规定,某一区域企业的重点产品一旦出现较为严重的问题,所在县(市、区)政府将被予以黄色警示;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将被予以红色警告。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的。 《方案》规定的重点产品质量预警范围主要是县级区域;预警的重点产品主要是生产
《方案》还规定,一旦被实施黄色警示,由当地质监局向省质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合格后解除预警;被实施红色警告的,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后,由县(市、区)质监局向省质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合格后予以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