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反分裂国家法坚决遏制台独势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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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39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作了说明。 制定本法总的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紧紧围绕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这个主题,充分体现我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一贯主张,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坚定决心。 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解决台湾问题不可动摇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采取非和平方式制止分裂国家、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我们在和平统一的努力完全无效的情况下,不得已作出的最后选择。 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