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敲诈案”告了又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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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44 新闻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买回的月饼疑似内含陈馅,消费者为此向生产厂家索赔5000元。这是维护自身权利,还是大开狮口敲竹杠?沈阳市民李树茂因私下索赔,成了辽宁省第一个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而被提起公诉的消费者。就在此案的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又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获得准许。
去年9月13日下午,李树茂因怀疑所购月饼为陈馅,向生产厂家索赔,要求赔偿5000元,同时提出:“如果这件事解决不好,我就找媒体给你们厂曝光,给你们来个连续报道……”随后,他提供一个卡号,要求“10分钟后存入5000元钱,否则就让这事儿明天见报”。 9月15日下午,李树茂与食品厂厂长讨价还价后,拿到赔偿金4000元。就在他刚把钱放入裤兜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随后,沈阳市沈河区检察院对李树茂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树茂以所购买的月饼质量有问题,要向报社反映、曝光相要挟,使用他人的手机号码、银行卡账户进行敲诈,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