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法上午作“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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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2: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北京今日上午电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根据这个办法,大会将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补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关于本法的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关于台湾问题的性质;关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关于以非和平方式制止“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 草案说,我们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这里需要强调,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草案明确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