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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教经费应以法律形式给予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5:3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的议案,是湖南团议案组收到的第一份议案。

  目前,担负义务教育重任的农村教育处境堪忧。程立新经过调查后发现,农村教师所得到的报酬是同类地区城市教师的一半,是发达地区教师的1/5到1/6,“一个从教20余年的农村小学公办教师,每月只能领到600元左右的工资,这样做直接导致了骨干教师外流严重的现象出现。”此外,程立新还认为,在城市,孩子们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就学习英语,而在农
村,大部分初中毕业生对英语还存在不会说、听不懂的情况,有违了教育的平等性。

  为此,程立新建议,义务教育的经费应当以法律的形式给予保证,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主要指教师工资)由国家统筹或主要由国家负担。她还建议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送适龄的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的,应依法追究监护人的责任”这一条款。为鼓励教师长期从事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应在《义务教育法》中增加“必须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地区同类情况的公务员待遇”的条款,对远离城市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可发放农村教师的特殊津贴,用市场手段引导师资流向农村。

  作者:唐薇频

  (来源: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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