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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接诊先要预检传染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卫新)卫生部昨天发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以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的交叉感染。

  该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
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网络编辑:赵志芬

  诊所出入口不能朝向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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